第十八条

有效

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区划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采取影响最小的建设方案。

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