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高污染燃料及扬尘污染防治第三十二条有效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应当定期洒水降尘,符合机械化作业条件的应当采用湿式作业或者机械吸尘等清扫方式,防止扬尘污染。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4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