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高污染燃料及扬尘污染防治第三十一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4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