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参与、源头治理、规划先行、标本兼治、协同控制、损害担责的原则。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