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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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发布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和日报,定期发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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