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公民应当自觉践行文明、节约、低碳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减少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4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