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信用主体可以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不适用社会信用修复的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