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数字产业化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应当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支持平台经营者利用技术、市场、数据等优势,提供普惠化、便捷化和个性化服务。发展共享出行、共享租住、共享物品等共享经济,拓展创新、生产、供应链等资源共享空间。发展基于数字技术的智能经济,推动智慧销售、无人配送以及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