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第十九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法律、行政法规对收集、使用数据的目的、范围有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目的和范围内收集、使用数据。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