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第十四条有效省通信管理部门、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构建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企业内外网改造和网络配套能力建设,支撑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