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条例/第五章 代表议案在闭会期间的处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应当对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进行审议和表决,必要时可以作出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可以邀请提出议案的领衔代表列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应当印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