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条例/第四章 代表议案在会议期间的处理第十五条有效议案审查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一)代表议案符合法定条件,且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条件比较成熟,方案具体可行的,应当建议立案,并提出是否列入本次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建议;(二)代表议案符合法定条件,但其必要性、可行性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应当建议立案,并提出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闭会后审议的建议;(三)代表议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提出不作为议案处理的建议。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