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浑江流域野生鱼类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禁止一切破坏浑江流域野生鱼类生存水域环境的行为。禁止向浑江流域河流湖泊超标准排放污水、废气,堆积、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弃物及有毒有害物质。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2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