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在自治县境内浑江流域筑坝、建闸对水生生物及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应当按照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价。

在浑江流域野生鱼类洄游通道筑坝、建闸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造过鱼通道,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保证野生鱼类洄游不受阻隔。

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