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浑江流域野生鱼类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增殖放流方案,组织开展浑江流域野生鱼类增殖放流。增殖放流不得向开放性水域投放外来水生生物物种、杂交种、转基因种和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在非禁渔期,人工增殖放流后30日内,禁止在投放苗种的水域进行捕捞作业。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2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