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依法公示企业营业执照。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网络服务端如实公示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办公地址、从业人员信息、投诉受理电话等内容。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