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负责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市发展改革部门具体组织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