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下,开展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志愿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