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下,开展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志愿活动。

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