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落实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