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停放、充电和消防安全第二十九条有效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管理者、充电设施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保障用电安全的制度和措施,设置专用插座,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配备灭火器材,做好专人日常维护、巡查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