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注册登记第二十条有效禁止买卖、伪造和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禁止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