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销售、维修和回收第十一条有效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按照固体废物依法管理,禁止随意丢弃。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