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南北山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南北山绿化规划区域内的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3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