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养护管理责任方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严格执行养护技术规程,并落实防灾措施。

南北山绿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养护管理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并给予技术指导。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