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药品管理条例/第四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遵守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环境。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