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药品管理条例/第四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医疗机构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医疗机构应当凭处方调配药品。处方应当由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和调配,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签字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