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及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做好质量跟踪工作,并明确各环节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药品使用质量。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