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药品管理条例/第三章 药品经营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规范药品流通和经营,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经营企业整合,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向偏远地区延伸,鼓励应用新技术新载体销售药品。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