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药品管理条例/第二章 药品研制、注册和生产第十五条有效药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制剂的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中药(藏药)饮片包装必须印有或者贴有标签。中药(藏药)饮片标签必须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藏药)饮片还必须注明批准文号。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