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