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发现制造的特种设备因设计、工艺、材料等原因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制造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交付使用,及时通知销售、使用单位,主动召回。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