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生产第十一条有效高耗能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应当确保其制造的高耗能特种设备符合能效指标要求。高耗能特种设备出厂文件应当附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能效测试报告、设备经济运行文件和操作说明等文件。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