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卫生健康、教育、文化和旅游、科技、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中医药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宣传中医药,扩大中医药在国内外的影响。每年10月22日世界传统医药日期间,自治区应当重点开展中医药宣传活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