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发展中医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