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按照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保护、扶持、发展的原则。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