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教育科研与交流合作第五十三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保护,开展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保护、传承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