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重视保护和利用有价值的中医药古籍文献,加强中医药文献的收集、整理、研究、翻译和出版工作,建立中医药综合信息数据库。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