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教育科研与交流合作第五十二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自治区文化发展规划。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建设中医药科普教育基地。中医药的有关知识应当纳入自治区中小学生卫生教育课程。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