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教育科研与交流合作第四十九条有效自治区建立中医药秘方、验方和传统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鉴定、专利申请服务机制,制定相关程序、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办法。中医药秘方、验方、专有技术和科技成果等,可以依法转让、合作开发。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