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第四章 中药与制剂第三十六条有效中医医疗机构应当规范进药渠道,建立中药材质量验收制度,按照规范炮制中药材和配制中药医院制剂。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