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第四章 中药与制剂第三十五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研制中药新药和多样化的中药临床新制剂。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