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中医经典处方、中药协定处方、中医经验方和中医科研处方,可以在符合规定的中医医疗机构制剂室,按照传统的调配方法配制使用。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