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第三章 中医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第三十一条有效鼓励旗县级以上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聘用离退休的中医药知名专家。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