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第三章 中医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第二十四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并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及现代化诊疗设备。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