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落实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有关部门制定涉及中医药的政策时,应当征求同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