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保障和促进第十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理顺管理体制,配备中医药专业的管理人员。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