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作业地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作业期间,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点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