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第五章 公众参与治理第六十三条有效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加强内部治安保卫组织建设。村(居)民委员会和双联户应当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发动村(居)民共同做好本村(居)社会治安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