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第五章 公众参与治理第六十二条有效县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组织动员村(居)民委员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双联户、企业、驻村(居)单位等参与基层平安建设,落实平安建设责任。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