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县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组织动员村(居)民委员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双联户、企业、驻村(居)单位等参与基层平安建设,落实平安建设责任。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