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十七条有效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实施网格化和双联户的服务管理,组织协调矛盾纠纷化解,受理群众求助投诉,落实社会治安管理、实有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以及铁路护路联防等工作。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